Eye & Ear

记录   Record
表达   Expression
思考   Thinking

Since  2004 Oct. 18th
At Most 30 mins Every Day
歪酷博客
日 历
网志文件夹
· 所有网志
· 时代 Time
· 阅读 Reading
· 文摘 Academic
· 研究 Research
· 感触 Feeling
· 玄想 Thinking
· 声色 Music & Movie
· 忆旧 Memory
· 背包 Backpacker
· 未分类
搜 索
友 情 链 接
· 唐逸法学时评
· 临渊照影
· 960 梦想·独行
· Educated Education Educator
· “晓宸”故事多
· Cech网盘
· 管理我的Blog

订阅 RSS

0070052

我要啦免费统计

« 上一篇: 月の文化 下一篇: 昨晚的一点翻译 »
小阿龙 @ 2008-02-27 14:43

    前几年电荒,一入伏夏,便要拉闸限电。记得曾向在电力工作的朋友简单问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朋友的意见,大意是说,就本地而言,地方工业的发展实在太快,电能绝对量确实不足,输电线路的等级也不够,然而就全国来看,更大程度上还是一个体制上的问题。 
    2008年初,历经豪雪一役,电力问题再度受到公众的关注。 
    有意思的是2007年底国内关于电力的两份预测报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报告认为,国内的发电能力大幅提升,电荒问题即将解决。而国家电网的报告没有如此乐观,认为电荒问题的解决仍有瓶颈。这两份报告的出具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大体可以看作是发电企业的同业组织;国家电网,则可视为电能的集散批零组织,是电能从产出到使用的仲间经纪人。 
    目前,国内的电力产销可以简化为: 

        发电企业——>电网——>电能消费者 

    根据网上流传的《2007年火力发电市场研究报告》,2007年1~10月,全国规模以上火电厂发电量22096.49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83.6%,同比增长16.0%。火电项目新增装机容量5943.49万千瓦时,占总新增装机容量的81.6%。我不是专门研究电力的,一时也找不到更权威的数字,只是忽然想了解一下国内的电业种类,搜了搜网上的数据。如果这一数据的误差并不离谱,据此推断目前国内电力大部是火电,且今后一段时间内这一格局不会改变,甚至火电的比例还会继续提升,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火力发电的原料是煤炭,于是,前面总结的链条就增加一节,变成: 

        煤炭供应商——>发电企业——>电网——>电能消费者 

    受年初暴雪影响,煤炭运输受阻,同时,接连的煤窑事故,民愤极大,国际形象也大受影响,2008奥运关乎国家形象,这当口上,尤其不能拿煤把自己抹黑,因而对煤炭生产的安全监管力度必定加大,在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煤炭的产出和运输都会受到一些影响,这就关涉到煤炭供应商和发电企业间的关系。这一节链条,经过多年的放手,市场化的程度比较高,供给减少,而产能提高带动煤炭需求加大,煤炭价格随之上涨。简言之,电力产品的成本上升了。 
    成本提高,当然希望产品售价也能相应提高。这一售价的提高,与老百姓直接相关的一个环节就是从电网到电能消费者。但这一环节目前并非完全市场运作。电网是垄断企业,这句话大概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中国人都会讲。在这里,我不带任何褒贬色彩,将此概括为电力的价格由行政部门主动控制。无巧不成书,去年下半年,国内正经历了一轮多年未遇的物价上涨,乡俗颇有微辞。国家自然有点紧张,咋就呼拉拉涨起来了,吃不准呐,想问问智囊团,没想到意见分成了两派,一派是经济过热,一派是投资不足,大有葛优所言明日降水概率50%的架势。水能载舟,亦可覆舟,稳定压倒一切,保守起见,2008年的工作重点,也就是短期内的应急总方针就定为防止通胀,电力的市场价格不能随便上涨,老百姓可不能惹急了。 
    一头是市场,一头是管制,发电企业和电网就被挤压在中间。增加的电力产能在市场和管制双头运作的夹逼下,势必无法完全释放,这就有了体制性电荒的潜在危机。但发电企业和电网在电能买卖中,何者更具有定价的优势,我没有仔细关注过,弱势一方必定是受挤压最厉害的。据道听途说,国内电力领域的强势方,主要是发电企业,不是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电网。 
    于是,今年年初的消息,在广东省将试点发电企业直接与电力消费大户议价买卖,就有了点可以理解的由头,在试点中,电网将只能征收电网过线租用费。也就是说,前面的第一条链条,可以简化为: 

        发电企业——>电能消费者 

    相对弱势的电网被甩在了一边,在市场与管制的双重围逼下,发电企业开始侵夺电网的仲间阵地。进攻的方向,在我前面开列的链条中,是从左到右,也就是从市场一端开始,向管制一端进攻。这一进攻方向得到了政府的认可支持,不言而喻,这与国家这几年与今后几年体制改革的总方向相吻合,换言之,发电企业的这一轮阵地攻掠同时成功获得了政策上的合法性支持,可以“清君侧”了。 
    窃以为,这一招比较狠,电网在其中沦为一个小媳妇的角色,联想到他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真有点两头不讨好的意味,因为他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是嗜血的垄断大鳄,正好被用作下刀的民意基础,而其实,他在业界中并不是狠角色。民间打破电业垄断的呼声很高,但是应该怎么搞?由政府出面再组织第二个电力系统?成本太大,且同为政府的亲生儿子,是否能达到实质上的市场竞争,疑问很大。风传南方试点将准许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进行电力交易,可以推断今后的政策走向将是同类权能分散赋予,使得原有统一的垄断系统发生分化。原来垄断系统内上下游关系的主体,部分重复赋权,从而在权能上形成部分叠合,令其自相竞争。 
    当然,这几节链条不会简单地因此而就范。电网的垄断,就是在原有的统一垄断系统中,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物质基础,道理很简单,是造一家电厂容易,还是造一个电网容易?而且作为网络,其要义便是有着统一便利的通达性。这将成为电网在这场分权竞争中讨价还价最具分量的砝码。 
    发电企业也不是吃素的,据传,在南方的试点中,发电企业有与耗电大户单独建立线路的权力,那样的话,电网的物质垄断也被抛开。更重要的是,这些举动,都获得了政府的支持。而年初大雪,接连矿难所造成的原料上涨,又更加激发了发电企业摆脱电网仲间层的动力。 
    让我再回顾整理一下这条貌似简单的产业链条: 

                 (市场)                   (管制) 
        煤炭供应商————>发电企业——>电网————>电力消费者 
                              (进攻方向) 
                          ——>——>——>
 
    一旦分权,兄弟晲墙。但毕竟是曾经的兄弟,接下来的走向将会如何,这一进攻方向杂合了兄弟们既有的权势比较,政府对经济走向的理性决策以及政府对百姓感情的感性讨好。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还是更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均衡方式?拭目以待。


PS:看了一点关于电业的报道,加上以前和电业工作的朋友说起过,有了那么点感性的认识,中午忽然感到对几个现象之间关系的思路有点打通,于是赶忙写下来。但是毕竟不是做这一行的,一切都在感性的基础之上,摇旗呐喊式的文字也掩饰不了事实层面的逻辑缺失,诉诸文字之时,才发现思路根本没有打通:发电企业和电网之间的议价关系如何?为什么业内有传说发电企业比电网更具垄断能量,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具体是如何形成了这种优势?更有这些产业背后的投资主体,在上面一段文字中只字未提,而不关注到投资主体,一切分析都只能是貌似。




最新评论

2008-02-27 15:09

会不会那样,发电企业牛气的很,在资本和政府的双重背景下,其业务逐步向电网扩展。
而电网基于既有网络,也自行向发电拓展,那么多民间的小电站,说不定还是挺愿意被包养,或是遇上贵人赎身。
于是,最终形成了两套电力系统,电业的“电信”和“网通”,说不定混战中还有几个小军阀,譬如“长宽”、“铁通”之类也把持了一方水土。尚不能预测几个竞争主体间的分立基础是什么,地域?行业?



minini

2008-02-28 08:30 匿名 218.80.*.*

你正好错了,电网才是里面的强势,电厂是弱势。我们同事的亲戚就是国家电网的,其垄断、腐败、奢侈,令人简直想骂人


2008-02-28 09:26

这两个的强弱,我也吃不准,所以前面也道听途说,而道听途说的消息也是相反两方面都有。(侬就偏提这个,我也说不上有底气的辩解)消息总汇起来,不是“电网”、“电厂”孰强孰弱,而是“国”字头的,无论是“网”,还是“厂”,都牛气得很。国电、国网谁牛呢,我也不清楚。
现在“网”、“厂”都各自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都想独霸整个链条。
从政策导向上看,似乎有点偏袒“厂”。会不会因为“网”靠着网的天然物质垄断优势,在国资系内部也惹了众怒。
最好是先分析“国电”和“国网”的关系。
在引入国“电”集团几个成员和国“网”集团几个成员的对比。
最后再引入地“电”和地“网”,以及地、国的对比。



可以再到经院读博了。



minini

2008-02-28 15:24 匿名 218.80.*.*

谁啊,你去经院读博啊。太没追求了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