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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阿龙 @ 2008-03-07 11:22

        看到老乡对文物保护的评论,心有所动,以前也有过一些想法,正好趁此机会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最初只是想在老乡的留言后另加一段评论,后来发现字数也不少,遂新开一贴。
        老乡评论的原贴地址:真·徐志摩故居(原贴:2006年12月10日;sieg.kin评论:2008年3月6日

************************************************
        当代建设和文物保护确实存在矛盾。 
        尤其是象这种百年左右的旧物,在文物保护中的等级很低,甚至尚不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不能获得具有法律支持的有效保护。 
        同时,这类旧物的最佳保护方式,还需要周边环境和建筑肌理的有机配合,否则便显突兀,观众也不信这就是原来的场景,遂沦落为毫无历史底蕴的仿古模型。 
        矛盾的解决,我坚信是有办法的,因为从中国城镇的发展现状来看,出于级差地租的原因,对外扩张的势头大于内部改造,所以这个矛盾的尖锐度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这是相对乐观的一点。 
        这类在文物保护上高不成、低不就的旧物,我主张进行开发性的保护,引入民间资本,进行商业盈利性的开发,自食其力。 
        在房地使用权的转移上,准入门槛放低,作为一般民宅处理即可,甚至可以低于一般民宅。它们若被市政推土机推平,还不就是普通民宅的待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先吸引资本。 
        但在改造上给予约束,不能破坏基本的建筑结构,这一门槛可以说高下无一定,上无封顶,例如新旧分开,材料可逆等等,若以世界文化遗产为标准进行保护,绝对是投入的无底洞,而往下也可以下降到仅保留基本建筑。这类不入文物重点保护范围的旧物的保存,在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上还存在一个灰空间,说白了,门槛可以自由浮动,当然也就成为与开发商讨价还价过程中,道理可以响当当,而实际操作可以活络络的谈判约束筹码。
        具体使用方式上,窃以为放任开发商亦无妨,当然受前面保护条款的相应约束。内中面临的一个风险就是开发商将旧物的文化底蕴完全抛弃,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一个有头脑的开发商,不会将建筑实体之外的附加值完全无视,这是无形资产、品牌价值。如果说,面对当地消费,完全无法找到任何带有些许文化意味的开发方式,那我认为,这样的旧物让开发商随便怎么折腾也是无所谓的,因为这表明该旧物的底蕴在当地已经没有任何文化基础。若被破坏,本质上也是当地人自行所为,开发商不过充当了刽子手而已,典型的开暗花,雇凶谋杀。 
        至于具体产权如何界定,收益如何分成,怎样做到开发前景一片光明,后续保护均有着落,涉及到原有的产权结构,保护方的心理动力和谈判能力,个中奥妙,变幻无穷,就看主事人是不是愿意牺牲点个人时间,多做点课外作业了。 
        去年,得知另有一处旧物面临拆除,但所处商业区位不佳,资方无人问津,市政亦不愿亲下血本,故而迟疑不决。曾与朋友两度实地考察,但依然未能撞击出合适的开发方式。周围居民的经济、文化结构条件,尤其棘手。幸而,这种困境对政府和所有开放商都是公平的,我们感到困难的,他们也是一筹莫展。而且,这么一块瘠地,也少了更多潜规则的参与。这当口,就是一场勤劳和智慧的比赛了。我们不勤劳,也不智慧,幸运的是,因为它是一块瘠地,我们还有时间。




最新评论


Sieg.kin

2008-03-13 20:42 匿名 125.123.*.*

一点普通的感想竟然被老乡注意到了真有点受宠若惊。
看了一圈,才发现博主对旧物保护和开发的想法,远在我之上,在下仅仅是对老宅保护发了一下牢骚,,博主却是进行了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道路。
其实个人用旧材料修缮旧材料的想法是从北京市政府征集明砖修缮古迹中偷师来的,呵呵。
说到开发我就想起欧洲的那些城市,每座城市都有他的标志性建筑,而最老的一般都是他的市政府。我就想着,为什么我们就不能这样利用呢?以前我大学所在的西安市有个长安区,该区财政局就在一个古色古香的四合院内,平和清静,又不显山露水,让我这个外乡人对该局添加了不少好感。
想到这里,我想到,每个小区都有的业务委员会,物业公司办公场所、街道办等等,我们就可以把单位设在这些老宅子中。一般这些单位并不需要很多的办公室,而某些旧时大户的宅子,前有庭院,厅堂宽敞明亮,适合人流较大的办公环境。使用时一方面省却了造新楼的麻烦,另外一方面由使用者提供维护老宅的资金,保护了老宅,何乐而不为呢?
一己之言,恐难登大雅之堂,见笑了。



小阿龙

2008-03-14 13:33 匿名 150.90.*.*

很高兴看到您的回复。
我觉得你提出来的让政府机关和小区办公场所等利用旧宅的想法很不错。
但实行上可能有点难度,一方面大部分老房子的舒适度不如新房(我想,我们这个年龄的人,还有幸住过原汁原味的江南老房子,知道其中的弊病在哪里),那些办工人员是否愿意住?因为长时间的办公和短时间的逗留,人的要求并不一样。另一方面,改造的费用可能高于新造一幢办公楼,但上面的人不这么想,难以申请到更多的基建经费,政府和小区不干。改造的时候,也相当麻烦,去年和朋友去看过徐志摩故居,光是在二楼装个抽水马桶,都发现无处下手,全部是单层木地板,承重绝对不够。第三,我忽然想到,其实不少老宅以前就是用作单位办公场所的,比如干河街的徐志摩故居以前是工商银行的办公楼,几乎没有人能进去,我读小学的时候,同学的爸爸在银行工作,有幸进去过一回。养在深闺,多少有点遗憾。一般政府部门利用老宅做办公用房,都是有历史原因的,解放初期,资本家的宅院一般被政府和军管会优先使用,于是沿用至今。现在的风气,似乎又是把部门从老房子里面迁出来,这其中的利弊权衡,我一时也说不清楚,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才可能有点头绪。
我想,我们的老乡们都有很强的地方文化意识了,一定会在具体的行事中想出更可行的办法。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呵呵



Sieg.kin

2008-03-18 11:25 匿名 125.123.*.*

可能是我想法还是太单纯了。不过我觉着这方面政府应该体现其主导的作用。比如在提供土地开发的时候,在合同的条款上规定某某建筑需加以保护或者当作某某用途的条款,让开发商加以保护,这样效果会更好。
我觉得愿不愿意主要还是一个观念问题,像北京,老宅子不少,用作办公的更不少,像中南海,修缮一下中央大员照样办公。为什么地方就不行?像上海不少大学老校区的建筑,哪个不在讲述学校的历史?我觉得现在市政府把老办公楼改建成了医院是个不错的契机,正好可以添点柴,把火烧得更旺,呵呵。
很赞同老乡的话,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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